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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801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12-26 11:47: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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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教案〔2018〕51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20180147号提案的答复

 

余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小学试行“弹性离校”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小学生家长接孩子放学问题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在我市小学试行“弹性离校”制度,反映了部分小学生家长的愿望与要求,也与上级出台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相吻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及其它文件精神,参考您的建议,我市已经开展和正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通知》(惠市教基〔2018〕8号)。

在该通知中强调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提出“小学生和初中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的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保证规定学习时间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校的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上学放学时间;鼓励中小学校上午上学时适当提前开门,方便早送的学生到校并做好值班看护安排,下午放学后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适当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方便家长接送。”

二、正在制定《乐玩·体育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为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早餐、午餐、午休服务和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但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乐玩·体育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还涉及其它相关内容,目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三、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

(一)有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两级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开展工作直接分为准备阶段(2018年8月31日前)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起),不搞先试点、后铺开。

(二)省教育厅文件明确“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因此,难以做到一律实行免费,但已经明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附件:乐玩·体育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乐玩·体育

2018628

 

 联系人及电话:刘中长,228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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