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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7010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2-27 09:54:51 来源:本网

 

 

 

A

惠教案〔2017〕第29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7010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向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将社会实践纳入评价体系”

我局从2014年起在首个“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惠阳区推行教育部中小学“绿色评价体系”试点,从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五个主要方面评价学校。五大方面的评价标准由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惠阳中山中学、惠阳实验小学、惠阳淡水八小、惠阳永湖中学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制定。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改革,使整个教育教学工作从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性发展,有效指引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人才。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研究,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新生。

  1. 关于“出台社会实践组织办法”

    2012年,我局联合市文明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载体,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的目的意义;明确了社会实践活动“主体性、指导性、时代性、安全性”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课时要求、实践主题、资源利用、组织形式等内容。《意见》对各中小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学生社会实践领导机构和管理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机构、学校所在社区、家长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把上级指定性社会实践内容与学校自主性社会实践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要“提高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意识”等具体要求。

    下阶段,我局将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大排查,坚决禁止与旅游公司(旅行社)合作开展旅游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建设的管理,防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推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关于设立社会实践专项资金

    根据目前我市的财政现状,尚未设立中小学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下阶段,市教育局将在条件成熟时向市政府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的统筹,适当增加学校用于学生社会实践的生均公用经费,支持学校社会实践等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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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振武,0752-26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