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惠教案〔2017〕第27号
对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20170086号的答复
尊敬的邹若萍,林志成,王良坤,杨奕香,陈伟红,李小瑜,李美顺,蓝金宝,蔡伟锋,刘文区,曾奕鹏,李文容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专门设立各县区教育局德育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该建议阐述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市各县(区)设立德育工作机构情况,对德育工作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编办、省编办要求各地从严控制新增机构、新增编制,通过内部挖潜、动态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将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前,全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资源都十分紧张。鉴于此,关于“成立县(区)教育局德育研究室、事业单位、教师编制”的建议,市编办认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并进行优化设置。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规定,各县(区)可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机构,机构编制资源相对宽松的县(区),可单设德育研究室;机构编制资源非常紧张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学研究室的资源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配备中小学生德育工作人员,全力做好县(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是关于德育工作结构工作人员参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问题,我们已经向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反映,正在等待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确认。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惠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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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兴锐,0752-2260716。